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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9日 10:27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08-09 10:27  点击:1615
关于印发《公司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08月04日 16:36  社会科学处

校发〔2017254

校内各单位:

《公司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经2017729日中共公司第十四届委员会第4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 林 大 学

                                2017年8月3

 

 

 

公司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为顺应网络发展趋势,切实把中央关于舆情信息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激励校内各单位、相关领域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网络舆论正面引导、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的能力水平,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传播弘扬正能量,根据中央近年有关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司和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导向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承载先进文化理念,抵制国外不良思想的渗透和侵蚀,掌握高校舆论文化发展的主动权,集思想性、服务性于一体,鼓励网络正面发声、传播弘扬正能量,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澄清谬误、明辨是非,倡导网络主旋律。

二、网络舆情类成果的界定

(一)网络舆情类成果目前界定为优秀网络文章和网络舆情信息稿件两大类。

  1.优秀网络文章是指发布在校级及以上官方网站、官方“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上的新闻评论,时政、高教、社会热点解读文章,长篇通讯文章。

  2.网络舆情信息稿件是指发表在相关权威媒体、舆情类刊物电子版或通过内部渠道报送的有关时政、高教、社会热点的校内外网络舆情分析文章、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报告、舆论环境研究报告、舆情危机处置报告等;参与中央及学校重大舆情分析研判任务并形成的工作成果等。

  (二)消息类报道及散文、杂文、诗歌、小说、剧本、自传、书评等副刊体裁不视为网络舆情类成果。

  (三)优秀网络文章中,新闻评论、热点解读类文章字数原则上不少800字,长篇通讯类文章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网站浏览量累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0人次,“两微一端”浏览量原则上不低于8000人次。网络舆情信息稿件中,网络舆情分析文章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网络舆情分析报告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三、网络舆情类成果的等级认定

  (一)优秀网络文章等级认定

  I类:

  A类:中央新闻网站:新华网、央视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央广网、光明网、中青在线、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日报网、国际在线、中国西藏网、中国台湾网等

B类:环球网、海外网、求是网、中工网、正义网、中国法院网、半月谈网、中国军网、人民政协网、法制网、中国侨网、中国商务新闻网、中国科技网、中国金融新闻网等

C类:境外主流媒体、主要门户网站

II类:

A类:省级主要新闻网站:吉林日报电子版、吉林电视台官方网站等地方党媒电子版

B类:国内主要门户网站:新浪网、网易、搜狐等

III类:

校级主要新闻网站:公司新闻中心网站、公司官方微信平台、公司官方微博平台、公司头条号客户端等

(二)网络舆情类稿件等级认定

  I类:发表在中直主流媒体网站及舆情类相关权威刊物电子版上的;向中宣部、教育部等中央有关舆情部门报送并被采纳,或得到中央或有关部委领导同志批示的。或在境外主流媒体正宣传中国发展和改革开放成就并产生广泛国际影响。

  II类:发表在省直主流媒体网站及舆情类相关权威刊物上,或得到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或在国内主流门户网站正宣传,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III类:通过校内报送渠道报送,对学校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得到学校主要领导同志批示。

四、  成果归属

(一)独立完成的网络舆情类成果,归该完成人所有。

(二)合作完成的网络舆情类成果,归第一完成人所有;其他参与者的相应工作贡献由第一完成人确认。

五、附则

  (一)网络舆情类成果的具体认定,依据上述规则进行,必要时委托相关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具有一定学术性、创新性,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网络舆情类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按哲学社会科学相应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和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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