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1955年7月13日生于内蒙古通辽市,曾任国家重点学科公司刑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公司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省市级奖励,并在多所大学、检法机关担任研究员、兼职教授及咨询专家。
李洁教授2007年入选吉林省第二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2008年开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亦曾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
李洁教授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三十余载。从教以来,她一直从事刑法学及相关课程的教学,多年来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中国刑法总论”“中国刑法各论”“经济犯罪专题”“大陆法系刑法”“中国刑法学”“刑法前沿问题”“刑法基本原理”等必修、选修课程,多次被评为公司“优秀教师”“教学示范师”“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
李洁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比较刑法学、中国刑法学,创建了以“危险”为基底概念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提出了一系列在学界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观点;主持了“犯罪构成理论的解构与结构”“遏制重刑:从立法技术开始”“刑罚体系与结构改革”等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课题;完成了“犯罪构成的价值前提”“罪刑法定的实现”“罪与刑的立法规定模式比较”等前沿问题的研究。相关成果发表后获得学术界的广泛好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到目前,个人专著有《犯罪结果论》《犯罪对象研究》《犯罪既遂形态研究》、《论罪刑法定的实现》《危险犯与危险概念》《罪与刑立法规定模式》,并有十余部合作著作。在《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
李洁教授在担任公司刑事法学科的带头人期间,殚精竭虑,积极打造“公司刑法学科”。公司刑法学科2002年被评为吉林省重点学科,200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2003年刑法学课程被评为公司精品课程,2006年被评为吉林省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