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23〕1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按照吉林省社科规划办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选题范围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1)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团队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3.《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4.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以下简称《数据代码表》)(附件4)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部分内容已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三、资助额度和完成时限
1.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1.申请者应为我司在编在岗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研项目判定以结项证书时间而非提交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2—5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7.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3)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申报动员和组织培训工作。各单位应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邀请各学科专家做专题辅导讲座。鼓励各单位以学科组、教研室等为单位围绕申报项目的选题和论证开展深入细致的研讨。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初评,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杜绝重复性选题。请各单位参照学校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安排。
2.请申报项目的教师从校内办公网“校内通知”或社会科学研究院主页(http://hssra.jlu.edu.cn)下载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各种材料。《申请书》中部分内容社会科学研究院已经填写。
3.项目申报注意事项详见申请书内的填表说明和《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5),请申请人和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进行自查、审核并签字,切实提高《申请书》的规范程度;其中申请人签字后的《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形式审查明细表》由各单位留存。
4.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5.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六、具体安排
1.学院申报论证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申请人撰写申报材料,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排序。
2.修改完善和系统申报阶段。4月20日—4月26日,申报教师围绕学术委员会专家意见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完成网络申报。我司受理和审核网络申报的日期自4月20日0时至4月26日24时。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https://xm.npopss-cn.gov.cn/)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3.学院上报阶段。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4月27日16时前,各学院上报《申报书》、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附件6)(学术委员会排序并签字)。
4.逾期申报、不符合填表要求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和报送。
联系人:彭晶、王洪旭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wanghongxu@jlu.edu.cn
附件: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2.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部分内容已填写)
3.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形式审查明细表
6.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