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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做客我司“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 11:42     点击数:

2022423日晚7时,在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武汉大学教授江国华老师做客我司“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34期,并做主题为“中国实践主义司法哲学”的讲座。澳门正规赌博官方网址(中国)有限公司刘小平老师、侯学宾老师、苗炎老师、杨帆老师、侯明明老师以及东北师范大学政澳门正规赌博官方网址吴梓源老师参加与谈,澳门正规赌博官方网址(中国)有限公司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外校师友三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在李拥军老师风趣幽默的主持中拉开序幕。

江国华老师开宗明义地指出,实践主义的司法哲学,或者“司法实践主义”,是“以实践为出发点、并最终回归于实践”的司法哲学,是一种“正在行动中”的司法哲学。对于司法实践而言,实践主义既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既是司法认知的原点,也是司法的终极关怀。那么,在实践主义的司法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呢?江国华老师指出,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司法是社会结构的组成要素,使社会结构权能的表现形式;司法也是法造之物,司法的过程就是法的适用过程,司法的存在兼具国家性和法律性;司法同时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存在,是勾连生活的现实性与可能性的桥梁。

接下来,江国华老师指出,我们可以通过“过程”、个案和“公信”三个视角认知司法。首先,司法是一种过程性存在,这种过程性存在由彼此衔接的各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都受公布周知的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程序性机制所拘束。司法存在就是一种过程性存在。其次,“个案”是司法存在的具象。具象就是“个别”,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系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的基本法则。一切有关司法的认知,都源于有关司法具象的归纳与抽象。最后,“公信”的本质就是“信用”,就是老百姓的“口碑”。司法公信既是公众之于司法的认知产物,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也是公众认知司法的通道。“公信”具有感染力和传播力,公众通过“公信”感知司法的公正与否。

进一步地,江国华老师指出,法官必须具备三种思考方式。其一,法官必须像老百姓那样思考。回缚于生活世界,像老百姓一样思考问题,是实践主义司法方法论的逻辑起点。法官在生活、成长中所获得的直觉、常识、经验和阅历,以及基于他们所受到的教育而形成的做人良知,都是其审视案件的惯常视角和本能的方法。其二,司法的过程是国家意志通过个案裁决得以呈现的过程。司法的过程是一项以专业方式呈现的政治运行过程。好的法院应当是好的政治家,他要在司法过程中呈现政治理性之格局,富于智慧和远见地将国家正义、国家关怀、社会秩序等政治关切通过个案的方式予以呈现。其三,司法的过程是法律适用的过程。这就意味着法官要像法律家那样思考,要在个案裁判中衡量包括法的目的或价值、法规范或法秩序、法效力或法实效等在内的多重因素。

江国华老师指出,我们为什么要服从司法这一问题,可以从三个角度得到论证。第一,基于功利的考量,司法的价值在于其“能够解决问题”。这是人民诉诸司法的基本动因,也是人民服从司法的第一要素。第二,基于公正的考量,司法必须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第三,基于尊严的考量,司法应当使人民有尊严地解决问题。江国华老师认为,人民司法制度自其肇始之日起,即所秉持的“为人民服务”“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司法理念,正是中国实践主义司法哲学的经典表达。

最后,刘小平老师、侯学宾老师、苗炎老师、杨帆老师、侯明明老师和吴梓源老师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围绕江国华老师的讲座内容做了与谈。江国华老师也回应了各位老师以及在线听众提出的问题。李拥军老师对讲座做总结。

在此次讲座中,江国华老师在“中国实践主义司法哲学”的主题下,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深刻阐述了中国的实践主义司法哲学,为听众们提供了一场思想盛宴。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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