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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首届“感动公司”文明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04日 10:4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4-11-04 10:40  点击:3704

  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高等学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承载着全社会创建精神文明的传播源和辐射源的重任。在创建文明校园的过程中,大员工整体文明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也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他们为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校园内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强烈反响。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公司员工处决定组织首届“感动公司”文明标兵评选活动,以期通过对典型人物的表彰和宣传,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培养大员工高尚的道德情操。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首届“感动公司”文明标兵在我司在校本专科员工中评选产生。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由学院推荐参加评选:
  1、 临危不惧、见义勇为,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和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及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重大贡献。
  2、 在“三下乡”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事迹典型、表现突出。
  3、 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或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事迹突出并有广泛社会影响。
  4、 身残志坚、克服病痛、挑战人生,在求学路上事迹感人、成绩突出。
  5、 在各类重大国际、国内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6、 在破除迷信、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及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学院要深入挖掘员工中的先进典型,据实推荐。受推荐员工要填写《首届“感动公司”文明标兵推荐表》,并附详细事迹材料2份(以第三人称撰写)。员工处将组织评选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员工进行初评,确定首届“感动公司”文明标兵候选人后,与学校相关部门成立评选委员会,参照师生投票结果,评选产生首届“感动公司”文明标兵。
  推荐截止日期:2004年11月30日
  三、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入选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同时召开隆重的颁奖大会。并通过报刊、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号召广大同学向他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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