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03-07 11:10 点击:2145
为方便教师办理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申报事宜,财务处特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来我司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现场办理纳税申报和咨询。
一、申报要求: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时间地点:
时间:3月10日---3月11日(周四、周五)
地点:公司前卫南区行政楼620会议室
三、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该《申报表》可下载校内通知:2011年3月4日财务处《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附件一的附表一,也可在学校财务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需如实填报完全,并本人签字。
2. 个人收入证明
申报人可在学校财务信息网工资查询中查询打印本人年收入明细表,经财务处薪金科(行政楼301室)审核并加盖公章。
3.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
如不能按时到现场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个人需自行到长春高新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申报地点:长春高新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硅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联系电话:85189333、87020775。
请各位教职工查阅本人全年收入应发金额,对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请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详见校内通知:2011年3月4日财务处《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院办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