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 发表于: 2017-04-08 17:42 点击:853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 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
2017年04月08日16: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人字[2017]87号
校内各单位: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学校日常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现就加强考勤工作、严肃考勤纪律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及《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2015年5月)的要求,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凡事假、病假等,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签批;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以及请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3.严禁越权审批。病假超过三天、事假超过十天的,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
4.严禁无故迟到早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下班工作时间进行考勤。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上班或提前下班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午休时间11:30—13:00)
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脱岗。工作时间内原则不准办理个人事务。因特殊原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脱岗处理个人事宜的,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备案,否则按擅自离岗、脱岗处理。
6.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在单位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7.建立考勤档案。各单位应建立考勤档案,病事假缘由和天数要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案,考勤表内容公开,学校将定期进行检查。
8.教师及科研人员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教师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教师和科研人员应按时参加学校或所在学院(系部)安排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9.严肃考勤纪律。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考勤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考勤工作。考勤要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对于考勤不认真、报送不及时、越权审批、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勤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4月8日
附件:1.《公司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
2.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