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7-03-29 17:12 点击:756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刚接到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㈠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㈡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学校和各中层单位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学校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未被学术委员会覆盖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
二、选拔推荐范围及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4.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第四批或第五批拔尖人选,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为现层次人选后取得的。
㈡业绩条件
1.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2.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 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十三、十四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经认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选拔推荐名额
各中层单位可向学校推荐每层次候选人各1名,其中第三层次可不占限额推荐1名40周岁以下候选人。
四、选拔推荐办法及程序推荐程序如下:
本次评选各层次间不得兼报,未通过相应申报层次评审的,学校将不做调剂评审。
㈠个人申报。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人登陆吉林省专家管理系统()注册账号(申报单位统一选择“公司”)、填写申报信息(申报系统相关说明见附件4)。信息填写完毕后,将系统生成的《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pdf格式文件,以下简称《评选表》)打印并提交中层单位进行审核、评审。
《评选表》中所填写的科研任务、论著、发明专利、所获各种奖励等均应有原始佐证材料相对应。
中层单位将确定后的各层次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至《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各层次人选评选推荐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㈡中层单位审核。
由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㈢中层单位推荐。
1.各中层单位专家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中层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2.各中层单位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㈣学校专家组评审。
学校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
㈤评审结果公示。对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㈥组织上报。
学校审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组织材料上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㈠各单位需统一上报的材料要求
1.《评选表》。原件一式1份,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25份,将《评选表》1、2页合并,3、4 页合并,依此类推,全套《评选表》用a3纸复印,封面不用复印。
2.《一览表》。原件一式1份,用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附电子文档。
3.中层单位出具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证明(附件2)一式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的所有材料均须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工作证号、所在单位和申报类别。
六、时间安排
请于4月5日(星期三)16: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技术干部科(鼎新楼645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相关要求
㈠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㈡各中层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宁 孙祺 黎宏宇
联系电话:85166483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645室
电子邮箱:jsgbk@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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