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10-30 14:33 点击:3391
我司从2007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制由二年调整为三年,在2007年又新增设了军事法学硕士点,请各导师组组长在11月份组织相关教师,对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一、课程设置
1、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学位课)应按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来设置。
2、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课为6学分,专业课不得低于12学分。
3、基础理论课为64学时, 4或3学分;专业课为48学时,3或2学分;选修课为32学时,2或1学分。
4、必修课程的考核必须以考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评定成绩。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也可根据专业或导师要求定位考试课。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为及格或不及格。
二、报送要求
1、修改《××专业硕士公司产品方案》和《××专业研究方向及主要研究内容介绍》、《××课程教学大纲》的文字稿。
2、重新填写《××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编号不用填写。
3、11月30日前将《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及主要内容介绍》、《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四部分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澳门正规赌博官方网址研究生办公室。
如要参考二年制课程方案请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