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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生住宿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3日 09:19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10-13 09:19  点击:5233

   一、根据学校住宿管理规定,研究生住宿按学制(二年或三年)、为周期安排住宿床位,延期毕业的员工,如需在校继续住宿,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汇总住宿员工名单,上报后勤部门,并向财务部门交纳住宿费,最后由后勤部门根据上报名单统一安排床位,否则,均按毕业生离校空床位处理。

二、新生入学时的床位分配,后勤部门将根据各公司产品单位申报的员工住宿情况安排新生床位数(具体以715之前上报名单为准),财务部门将依据后勤部门报送的住宿名单收费。新生报到后如果不需要床位,须履行退寝手续。

三、在校生经员工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办理申请退寝手续。具体程序如下:本人申请公司盖章研究生院管理科盖章(行政楼415后勤管理部门(所在楼舍管理员签字回收床位、后勤管理部门商贸楼410签字、盖章)财务管理部门(行政楼301住宿费按月结算),具体办理时间为:

研究生:每月1—5日办理,节假日顺延。

  四、在校生如入学时没有申请床位,但因学习或实验等原因确实需要住宿亦可以办理申请住宿手续,后勤部门将根据学校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床位。具体程序如下:本人申请院、中心、所(审批签字盖章)后勤部门(审核安排)财务部门(交费)后勤部门(落实)。办理时间为每月1—5日。对毕业离校、退学及其它原因退宿者,离校时到后勤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开宿舍。如在办理手续后二周内未能及时离校,寝室内的物品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学校概不负责。对已经办理退寝手续仍在寝室居住的,经后勤处查实,追缴其住宿费,全校通报批评。

五、学校后勤部门将及时调整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情况而空出的床位。在调整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员工入住;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转借(转让)、出租床位。如有上述现象,经查实后,后勤部门将会同财务部门、员工管理部门按《公司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或《公司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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