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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26日 19:38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4-26 19:38  点击:3184

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第一条 [组织]

根据研究生院及澳门正规赌博官方网址关于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的规定,由民商法学专业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本年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

第二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民商法学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法,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由于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上线考生较多,远远超出招生计划,经澳门正规赌博官方网址复试领导小组决定,民商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为总分220分、单科60分,凡达到民商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

第三条 [复试方式与内容]

民商法学专业复试采取笔试与口试方式,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为60分、口试为40分。笔试内容包括:中国民法(20分)、中国商法(20分)、专业外语(20分);口试内容包括:中国民法(20分)、中国商法(20分)。

专业课复试由相关导师命题,题目为套题,每门专业课均包含60题。笔试题目由随机确定的考生代表当场抽签决定,口试题目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专业外语试题由导师组确定相关导师命题。

第四条 [复试时间]

口试时间:4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笔试时间:430日上午8301100

第五条 [成绩评定]

口试成绩由复试小组导师当场给出,各导师给出分数相加后平均,得出口试成绩;笔试成绩由相关导师密封评卷给出;口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形成复试成绩。

第六条 [录取总成绩及排序名单确定]

各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形成该考生的录取总成绩。

复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形成录取总成绩排序名单,作为决定录取的根据。

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总成绩排序及其后的录取。

第七条 [计划名额的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民商法学专业本年度计划招生25名,根据确定的录取总成绩排序名单,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顺序录取至满额为止。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录取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均相同时,初试专业课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八条 [计划内名额的确定]

根据学校规定,计划内名额(公费生)每位导师1名(不包括兼职导师)。计划内名额由导师在已作为计划名额录取的考生中确定,且须为报考该导师的成绩在先的应届硕士毕业考生。

第九条 [增补录取]

在计划名额录取满额后,从学校取得增补录取名额时,仍然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序名单,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顺序录取至满额为止。增补录取名额录取满额而仍未能录取的考生,不再录取。

第十条 [调剂录取]

由于本专业上线考生已经超过招生计划,因而报考外校的考生不能考虑调剂至本校录取;如果报考本校的考生未能录取,自行联系外校接受其录取,可以协助推荐至外校录取。

已经录取的考生,在本人及导师同意时,可以在本专业内调整研究方向。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细则规定上的未尽事宜,依照学校及澳门正规赌博官方网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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