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5-06-02 17:30 点击:2829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司产品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按《公司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已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符合年龄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需参加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由董事长直接任用。
1、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2、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3、;
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二层次入选者;
7、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新世纪创新人才;
8、吉林省特聘教授
9、现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10、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
已担任过博士生指导教师,且在学术上有较大影响,在团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授,选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学校成立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对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其凤 副组长:裘式纶 王胜今
成 员:吴振武、徐学纯、傅景川、王云鹏、彭向刚、沈维立、田文晶
工作小组主要由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人事处等有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选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5年5月29日至2005年6月8日:担任过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填写《公司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表(续聘)》(见附件2);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填写《公司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表(新聘)》(见附件3)。选聘表经所在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于2005年6月8日前交到申请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
2、2005年6月9日至2005年6月18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审核、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首先应对申请者所填选聘表中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在确保申请材料准确无误后,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2005年6月20日至2005年6月30日: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小组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所推荐人选的有关资料进行复核。
4、2005年7月5日至2005年8月20日:由学校聘请两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5、2005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4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审核、推荐。
6、2005年8月25日至2005年8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的负责单位应在2005年6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1、下列材料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⑴、《公司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表(续聘)》(附件2)、《公司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表(新聘)》(附件3),各一式30份(要求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
⑵、《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1)、《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1),各一式1份;与其相对应的数据库电子文件各一式1份,或发送邮件到xwb@jlu.edu.cn。(数据库录入要求见附件)。
2、所有参加选聘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含: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奖励证书、科研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索论文证明等,用后返回)交到下列地点。(请附科研成果目录清单,填写顺序请与申请表顺序一致。目录清单粘贴在材料袋表面一份,放入材料袋一份。目录清单样式见附件4。)
社会科学部交到行政学院(前卫南区东荣大厦),联系人:张 健,联系电话:13039129801;杨文彦,联系电话:5166157。
五、其它
1、选聘年龄要求: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年龄不做要求;前五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应在193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1993年之后由学校自评的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应在194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新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应在194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2、科研成果为2000年1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3、在研项目为2002年1月1日以来在研的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