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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5日 09:4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1-15 09:42  点击:312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详见国家留学网:)精神,为做好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的选拔工作,现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身份
  选派类别分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录取后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
  二、选派学科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大学科领域。
  详见国家留学网:→《欢迎申报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 目(new)》→《2006年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基本申请条件,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地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不含校区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至少已在我司工作2年的在职人员(研究生项目除外)。
  6.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
  详见国家留学网:→《欢迎申报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new)》→《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副教授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也可申报,但应有外语水平的说明或提供TOEFL或IELTS等考试成绩。如被录取,需参加培训或参加WSK考试,合格后可予派出。
  具体项目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欢迎申报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new)》→《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7.申报人员持国外接收院校(科研单位)邀请函、已承担科研合作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将被优先考虑。
  8.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9.在职研究生不能再申请研究生项目。
  四、选派原则
  各单位在要结合团队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要优先推荐入选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团队、梯队成员。学校将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鼓励教师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资助。
  五、派出及管理
  (一)各单位要结合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年度派出计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二)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公司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四)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五)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所涉及到的相关经费将退还学校,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六)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七)教师在回校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八)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日程安排
  (一)2006年1月13日(周五)――1月17日(周二),个人根据国家基金委及学校 所提供的相关项目,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公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
  (二)1月18日(周二)――1月24日(周二),各单位将填写推荐意见的《公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二人以上请排序,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在备注栏内注明资助方式。)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到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三)1月25日(周三)――2月24日(周五),学校审查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
  (四)2月27日(周一)――3月1日(周三),申报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表格,自行到市级以上医院(不含校区医院)进行体检(网上报名及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五)3月2日(周四),各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交到人事处团队培养科,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
  (六)3月3日(周一)――3月6日(周一),申报人员将正式《申请表》及所需附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体检表原件一份、评审费等交人事处团队培养科,经学校审核后上报。
  七、其它
  (一)为提高我司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录取率,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外语的学习,参加相应出国项目的外语测试,并将成绩单交人事处团队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
  (二)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三)请申报人员详细浏览国家留学网,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按要求完成申请过程,按项目指南准确填写并提交对应留学项目的受理机构。
  (四)2006年起实行网上申报,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但要等学校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后,再仔细审核已输入的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
  (五)本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人员,如是我司“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也可经平台和基地负责人同意后同时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目”,但本次网上报名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提交。如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未被录取,则经学校审查并确定后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上报。
  (六)申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咨询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处及我司人事处团队培养科。
  (七)2006年起国家将加大研究生的派出力度,除在职人员外,还有非在职人员的项目,如有在校员工申报,可咨询国际合作处交流科。
  (八)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部分相关表格均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
  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处联系人:董秋惠 胡仁友 电话:8905328 8905335
  校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张国华 电话:5167447 5166481
  传真:5167448
  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联系人:刘峰 电话:5166573
附件:1.200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2.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网上报名及申报材料要求
   3.《公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
   4.《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5.关于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清单
     6.《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7.《出国留学申请专家推荐信》(2-1、2-2)

                             
                                   人 事 处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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