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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6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09日 16:1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6-09 16:13  点击:343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司2006年度校际交流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定开展2006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
2006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均为赴日本留学项目,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基本业务要求
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按现行政审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切忌流于形式,能保证按期回校工作;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
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曾以非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归国教师申报本项目。
(二)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1.作为访问学者,教授年龄不超过55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岁。
2.本科毕业教师应在我司工作五年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应在我司工作二年以上。
3.有出国留学经历的教师应回国工作二年以上。
(三)外语水平要求
应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用日语进行交流,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日语在50分以上、英语在45分以上,并具有较强的 应用能力。
2.相关外语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3.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年以上。
4.参加学校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员日语基础培训班并结业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学习与研究工作。
三、推荐程序
1.教师个人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基层、中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单位负责人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
3.被推荐人选应填写《公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人事处将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申报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面试(笔试、听力及口语)。
6.学校审核,确定2006年度校际交流项目的预备人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推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2人以上应排序)。
2.为保持我司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按《公司关于办理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手续的暂行规定》(校发[2001]49号)文件,向学校缴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4.出国留学教师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
5.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在《申请表》中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栏内由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出国留学教师应按期回国。
7.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出国回校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交到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与人事处团队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各一份。
五、时间安排
1.2005年6月9日(周四)---6月15日(周三),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明确注明申报学校、出国身份及时间。基层、中层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05年6月16日(周四)---6月17日(周五),各单位将《申请表》《公司推荐选拔2006年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专业毕业证书、赴相同语种国家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录取证明等),统一报到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六、其他
1.曾经通过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教师,不能申报2006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访问学者项目。
2.申报教师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3.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联系。
联系电话:5167447 5166481 传真:5167448

附件:
1.2006年度校际交流出国(日本)留学项目表
2.《推荐2006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
3.《公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

人 事 处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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