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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处发出通知,要求各教学单位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5日 15:5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4-10-25 15:53  点击:4137

 针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反映出的问题,近日,教务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校教字[2004]85号)通知,要求各教学单位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
  开学初,学校组织召开了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并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管理,严肃教学工作纪律》和《关于做好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等工作文件,反复强调了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最近,学校对连续发生的几起教学事故进行了严肃的处理,从所发生的教学事故中看,除极少数教师缺乏教学责任心外,还反映了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存在着漏洞,以及执行管理规定不规范的问题。为避免并杜绝此类教学事故的再度发生,教务处就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出五点工作意见:
  1、每学期开学前各学院(教学中心)教学经理要对本单位的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实验教学的准备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开新课教师的备课情况,特别要严格执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制度,安排教师阅读、学习学校的管理规范和教学事故处罚办法。开课后要及时了解课堂教学及各环节的协调情况,组织听课并搜集员工的反馈意见,以保证按秩序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教学秘书须在开课一周前到教务科领取《任课通知单》、《教学日历》和《员工点名册》并发到教师手中,教师要在《任课通知单》存根上签字,表示已接受并了解教学任务的安排。开课后的第一周内要高度关注《课程表》的执行情况,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3、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的一周内将《教学周历》和《公司课堂教学信息卡》交给教学秘书。新开课的教师应主动与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及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沟通,查看有关“课程档案”,及时请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程序方面的经验,以尽快提高授课能力和教学质量。
  4、期末考试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必须在一周内评阅试卷,在校园网上准确登录成绩后将成绩单原件签字后(用钢笔填写)交所在单位的教学办公室。各教学中心及跨院系授课的学院,要在第一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或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单复印件转交员工所在学院。
  5、各学院建立员工反馈机制,各班聘请一名员工义务信息员,教师有一次误课,员工信息员应及时与学院沟通,教学秘书在最短的时间内与教师取得联系,以避免教师再次误课。
  目前有个别教学中心对已开过的课程,至今没有正规的原始成绩单存档,员工成绩查询时,只有教师点名册上有记载,而且是铅笔填写的,对此现象请有关单位领导引起重视,尽快规范要求并将所开课程的原始成绩单补齐。
  通知要求各教学单位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求教师和管理干部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在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教务处


200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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