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1-12-28 12:37 点击:3383
2011年12月24日,“新改革时期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召开。会议由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编委会、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联合主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公司、南开大学、西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的50多位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是一个跨学科研讨会,参会学者分别来自政治学、法学、史学、经济学、哲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建等不同学科领域,围绕由江平教授、郭道晖教授、胡星斗教授、华炳啸教授近期所提出并倡导的宪政社会主义理论展开研讨。我司李海平副教授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李海平副教授做了题为《社会宪政:宪政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的主题发言。李海平认为,宪政社会主义理论从宪政的视角理解社会主义,强调宪政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和公民社会的本位性地位,既丰富了宪政理论也丰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认为,在我国当前公民社会组织日益兴起的背景下,社会主义的宪政建设任务应当是双重的,既包括国家宪政建设也包括社会宪政建设,并就社会宪政的概念内涵、理论基础和制度构成进行了阐述。李海平副教授关于社会宪政问题的观点引起了部分与会学者的极大兴趣和广泛讨论。
会议期间,与会学者还就广东汕尾乌坎事件处理模式对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和宪政建设的普遍意义展开了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