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5-06-29 15:29 点击:900
2015年 6月25日至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和澳大利亚联邦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中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培训班”在吉林省延吉市延边宾馆举办。我司闵春雷教授应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的邀请于6月25日上午为此次培训班授课,来自陕西、江苏、云南、重庆、上海等13省、直辖市各级法院的百余名法官代表参加了这次培训。
闵春雷教授首先指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重要制度体现,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种兼具《宪法》的实质和《刑事诉讼法》的外部表现的证据规则,为接下来的讲授确立了基点。接下来,闵春雷教授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基础,分别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性质、非法证据排除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和证明规则四个方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并着重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与在座的法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闵春雷教授在授课中强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实现对基本人权的保障而确立的一项证据能力规则,具有证据准入规则的性质。同时,需对非法证据做狭义理解,应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予以区分。在规则的适用范围上,应适度扩宽非法供述的外延、增加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据种类,以充分发挥该规则遏制程序违法的效力。在非法证据的程序规则上,应贯彻尽早排除原则,确立以庭前会议为核心的独立前置的排除程序。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规则上,应对追诉方附加更多的证明义务,促进其依法办案。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讲授,闵春雷为培训班学员带来了一场丰盛的学术盛宴,引发了法官们积极回应和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收获颇丰、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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