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5-06-11 14:46 点击:981
2015年6月6日,“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破产重整制度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我司齐明教授作为外地嘉宾应邀参加,并在第二单元做“转化重整的几点问题---谈破产法第70条的理解与适用”主题报告,受到与会嘉宾的好评。齐明教授认为破产法第70条第2款的企业清算转化重整条件应当严格限定在被迫清算的企业自身提出转化的申请,而不应当进行扩大解释,否则必然导致破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期待落空,进而动摇现行破产法的法制化基础。并对民事和解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运用进行了阐述。
吉林省的法官代表一同参加了会议,并在会后就如何解决吉林省破产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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