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6]5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发布〈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现将我司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理论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研究、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二、课题类别、选题范围与资助方式
(一)课题类别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二)选题范围见《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
(三)资助方式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成果形式和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
(一)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
(二)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
(三)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应为我司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三)职称和学历学位要求
1. 重点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课题组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 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课题组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 中青年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7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同时须提供所有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 没有证书者,需出具学校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四)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其他参加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五)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 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 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或类似研究内容的课题。
(七)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八)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
五、申报办法与时间要求
申请教师下载并填写《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0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附在原件材料最后一页)及电子版1份。
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6年7月11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统一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1.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2.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3.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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