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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4年前立项的校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未结项项目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8日 14:44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02-28 14:44  点击:2128

公司社会科学处


关于公布2004年前立项的校级各类
哲学社会科学未结项项目处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文科各单位:

社科处于200712月以来开展的2004年(含)前立项的校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集中结项工作已经全面结束。依据《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组织鉴定、验收,大部分项目符合结项条件,业已结项。尚有部分项目未能结项,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1、负责人申请撤项或负责人已调离的项目,做撤项处理。对于“撤项”的项目,冻结经费卡,追缴已拨全部经费,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动申请撤项,全额退回经费者除外)。

2、项目研究工作已经完成,但结项成果未正式出版的项目,暂停处理对于“暂停”的项目,暂时冻结经费卡,使用经费时须经社科处批准方可报账,并限期在2008101前报送正式出版的结项成果,否则按“撤项”处理。

3、其它未能结项的项目,“延期”处理。对于“延期”的项目,暂时冻结经费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2008101前提交合格的结项材料,否则按“撤项”处理。项目正式结项后可恢复使用经费。

4.社科处将在近日向各单位印发撤项、暂停、延期的项目清单和致项目负责人的函。

希望列为“暂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项成果的出版工作,列为“延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结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研项目的管理,做好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

社会科学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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