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5-14 12:15 点击:2313
各位老师:
请于5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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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近年来,各高校积极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运用于党和政府的决策咨询,发挥了“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全面总结、系统反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效益,请各高校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中央和省、部级领导,以及省、部级(含)以上国家机关给高校、科研机构或专家学者个人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批示、信函、采纳证明等资料;反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材料时限: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所有资料仅提供复印件,并注明是否有密级。领导批示字迹难以辨认的,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2、各高校社科处(科研处)负责搜集、整理和报送。截止时间: 2007年5月31日。 3、邮寄地址: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成果处(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联系人:王日春、田中初;联系电话:(010)66097561;66096895。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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