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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受理时间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09日 01:2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3-09 01:23  点击:2477

各位老师:

申报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截止时间为3月28日。

注意事项:

1、申报“自选课题”者要注意,“经费管理单位”是指公司,由院科研秘书统一办理

2、申报各类项目者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或学位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

3、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

4、基于以上要求,需要各位老师在3月28日前至少要交给我一份原件。由于涉及到整理、学校盖章,请各位老师遵守时间规定。

附件:

中国法学会关于发布《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请的公告

阅读次数: 638  2007-3-2 16:49:00


根据《中国法学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的研究课题仍公开招标,择优立项。现将课题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针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学理论、立法建议和法律对策,为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课题类型、资助经费标准及研究内容
(一)课题分类: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自选课题。
(二)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八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四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被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采纳,取得应用转化效果的,经中国法学会组织评审鉴定,择优予以奖励。
(三)课题研究内容: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题目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中国法学会2007年工作要点》提出的研究范围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申请人自定题目。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受理范围
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学研究;
2、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自选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或学位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
3、具有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4、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并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5、遵守中国法学会课题招标规则及相关规定。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
《申请书》填报要真实,发现不实将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四、申请办法
(一)《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从“中国法学会网站” 上直接下载(网址:)。
(二)请申请人按照《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的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五、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7年3月31 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申请材料寄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9份复印件),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胡春秀同志收。
联系电话:010-66173342、010-66175287
附件:(请登录中国法学会网站下载):
1、《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
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4、《中国法学会2007年工作要点》


中国法学会
2007年3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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