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12-22 22:32 点击:234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06]29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7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7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现将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论证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上述指导思想,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来确定选题,着力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研究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研究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研究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基础理论和团队建设方面的研究,要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创新。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请到我办网站查询)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这三类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13万元、9万元、7.5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对申请的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哲学、政治学等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教育、艺术、军事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五、《课题指南》中各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只规定申报范围、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带※的课题,在不改变方向和范围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问题研究的需要自行拟定题目。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
七、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八、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九、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十、本年度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要求是4千字。
十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5套。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和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或成果出版方面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十三、各省(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本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从我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十五、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确保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中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可从我办网站下载。
十六、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七、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从2006年12月7日起至2007年3月5日止。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务必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省(区、市)申报数据”字样(E-mail:npopss@vip.163.com),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务必于3月1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到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十八、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科研管理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