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10-12 12:44 点击:2533
关于申报2006年度司法部科研项目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6-10-12 10:52:26)
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发布〈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
〉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精神,现将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下
简称“部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
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法学理论先
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
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服务。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包括四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重点课题不超过6万元;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不超过4万
元;专项任务课题不资助经费,经费自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
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
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
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
(1967年9月28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
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
报;每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
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
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
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选择课题研究内容:《课题指南》为课题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
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改动;
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
自拟。
6.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
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
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其他课题须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
具的采用证明。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8.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
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1.有关申报材料请从社会科学处主页(网址:http:// hssra.jlu.edu.cn)或中
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下载。
2.申报材料包括:⑴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含1份原件);⑵《
申请评审书》软盘1份。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10月27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逾期
不予受理。
联系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
社会科学处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