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0-29 07:59 点击:3068
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04年底对我司文科教师承担的2004年应结项的项目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结项检查项目的范围
2004年12月到期应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公司各类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结项检查办法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校精品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检查评审书》;校级其它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2.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采取项目负责人现场论证答辩的方式进行结项检查。
3.对于通过结项检查的项目予以办理结项手续;未通过结项检查的项目,须按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
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项检查评审会的项目,由其负责人通过所在单位向社会科学处提出延期申请报告,社会科学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5.无故不能按时结项者,社会科学处视检查结果酌情处理。
三、报送材料
1.《结项检查评审书》、《结项报告书》一式7份(用A4纸打印),项目批准前填报的《申请评审书》作为附件材料统一装订到每份《鉴定申请书》后面。
2.被检查的研究成果7套,专著可报出版物或打印稿,论文及研究报告须装订成册。
3.《鉴定申请书》WORD软盘一份(或用电子邮件发送至:wanghaoyou@jlu.edu.cn)。
4.申请免予检查者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一式2套外,同时提供有关免予检查的证明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检查:
①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的项目研究成果。
②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的,其研究咨询报告中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被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或推广。
四、材料报送时间
社会科学处受理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12月17日,逾期未报送材料者将按《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5166117
电子邮件:wanghaoyou@jlu.edu.cn
附件:1、 2、
社 会 科 学 处
2004 年 10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