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现将开展2023年度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立“匡亚明学者”人才岗位,自然科学学科设立“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合称为“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
二、岗位类型
1.杰出教授岗位:长聘岗位,聘至退休。
2.卓越教授A岗:长聘岗位,聘至退休。
3.卓越教授B岗:准长聘岗位,进入长聘阶段的,聘至退休。
4.领军教授A岗:准聘岗位,超过《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23〕82号)中规定的年龄上限后不符合晋升标准的,可聘任至领军教授B岗。
5.领军教授B岗:准长聘岗位,进入长聘阶段的,聘至退休。
6.英才教授岗位:准聘岗位,最长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五年,聘期结束后不再聘任。
7.青年学者岗位:准聘岗位,一个聘期,聘期五年,聘期结束后不再聘任。
三、申报基本条件
1.面向人群:学校全职在岗教师。
2.职务要求:申报卓越教授、领军教授、英才教授岗位应具有教授职务,申报青年学者岗位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讲师职务。
3.年龄要求:申报青年学者岗位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教师不超过40周岁(男: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42周岁(女: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学科教师不超过35周岁(男: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7周岁(女: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领军教授A岗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可聘任至55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可聘任至50周岁(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渠道
1.“人才选聘”渠道可申报卓越教授A岗、卓越教授B岗、领军教授A岗、领军教授B岗。
2.“人才遴选”渠道可申报英才教授、青年学者。
3.“业绩选聘”渠道可申报卓越教授B岗、领军教授B岗、英才教授、青年学者。
4.“业绩遴选”限额渠道,可通过《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23〕82号)中“第十条”描述的两种途径申报相应岗位。
5.“特别遴选-教学”渠道,可申报英才教授岗位。
(上述渠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渠道详细说明》)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0日)
1.符合聘任参考条件及聘任参考标准具体指标的,可通过“人才选聘”、“人才遴选”或“业绩选聘”渠道自愿【就高择一】岗位申报。
2.不符合聘任参考条件及聘任参考标准具体指标的,经所在中层单位限额推荐后,获取遴选申报码,可通过“业绩遴选”渠道和“特别遴选-教学”渠道申报相应岗位。
3.申报人填写承诺书,一式一份,提交至中层单位。一是承诺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文件及“申报材料填报说明”要求填写;二是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聘任资格,一经发现并查实后,自愿接受学校依规依纪作出处理,直至强制退出岗位并撤销人才岗位称号。(《附件3: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申报承诺书》)
(二)中层单位真实性审查、综合鉴定及公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7日)
操作方法:
1.中层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人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报人申报材料(申报书及佐证材料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2.中层单位召开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公司产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做综合鉴定,提出推荐意见。
3.中层单位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可先提交推荐材料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同步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层单位党政负责人(经理/所长,党委书记)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审核操作。如公示有异议,须向人才工作办公室重新提交推荐材料。
4.中层单位逐一填写《附件4: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审批表(申报人:xxx)》,汇总填写《附件5: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推荐汇总名单(xx学院)》。
推荐材料电子版(含申报人申报材料)汇总打包发送至邮箱TD_JLU@jlu.edu.cn(注:申报材料请务必规范命名为:xxx申报书、xxx佐证材料、xx学院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中层单位【行政公章】及【党委公章】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发展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室)。
联 系 人:韩丹翱 张宏宇
联系电话:85166067 85167448 15643629900
(三)资格审核(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
人才工作办公室将申报人员名单提供至纪委监察机构、党委宣传部、科技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上述职能部门分别对申报人在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意识形态、学术准则与诚信、人才培养、公司产品、师德师风规范、违法违纪行为、综合治理与国家安全、实验室管理、国防(GF)保密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将存在问题人员名单返回给人才工作办公室。
(四)业绩复核及评价(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
研究生院、科研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参照《公司“匡亚明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修订)》或《公司“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修订)》或《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本科教学)(修订)》或《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研究生指导)》,对申报人的公司产品、人才培养、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情况进行复核及评价。
(五)校外同行评议
评议对象范围:
1.“业绩选聘”渠道中,符合《公司“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修订)》中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量化标准和卓越教授B岗第4点、领军教授B岗第4点、英才教授岗位第4点主要考虑因素标准的申报人员。
2.“业绩遴选”限额渠道所有申报人员。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国际期刊学术论文作为代表性成果的申报人。
4.“人才遴选”渠道中,申报英才教授及青年学者岗位的申报人。
(六)校内专家评审
评审对象范围:
1.“业绩选聘”渠道中,符合《公司“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修订)》中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量化标准和卓越教授B岗第4点、领军教授B岗第4点、英才教授岗位第4点主要考虑因素标准的申报人员。
2.“业绩遴选”限额渠道所有申报人员。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国际期刊学术论文作为代表性成果的申报人。
4.“人才遴选”渠道中,申报英才教授及青年学者岗位的申报人。
5.“特别遴选-教学”渠道申报人员。
(七)学校会议审议
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整理相关意见,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
集团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岗位聘任
公示无异议,经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按相应层次岗位对拟聘人员予以聘任。
六、业绩遴选渠道限额分配说明
(一)遴选原则及名额分配方法
参照《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23〕82号)中“第十条”。
(二)遴选剩余名额分配指标
各中层单位遴选剩余名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6: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业绩遴选渠道(限额申报)推荐名额指标》。各中层单位每年推荐遴选人员限额不超过5年遴选总额的60%。其中,经理(所长)有权优先独立行使推荐权,可在5年遴选总额中优先推荐1名遴选渠道申报人员,同时为本单位遴选推荐人员的公司产品、人才培养、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等方面做信誉担保。
(三)遴选渠道申报方法
各中层单位向人才工作办公室申请2023年遴选申报码,确定限额推荐人选,发放遴选申报码后,申报人方可登录申报系统申报业绩遴选渠道。
七、申报说明
1.申报人同时符合科研业绩参考标准和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的,可按要求自愿【就高择一】岗位申报,建议优先申报人才培养业绩渠道(参照《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本科教学)(修订)》或《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研究生指导)》)。
2.通过业绩遴选渠道和“特别遴选-教学”渠道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其他渠道申报资格。
3.“双肩挑”申报人员(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党委)须经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所在的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核,填写申报单位为某中层单位党委。
4.本次聘任关于“年龄、入职年限、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本年度“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期刊参考旧版目录,新版目录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5.对于校外引进人才和在校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申报人,首聘期考核标准按聘任标准执行(同档考核)。
6.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的申报人,各项业绩须以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或责任单位;校外引进人才和在校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申报人,未入职期间的各项业绩不限第一署名单位或责任单位,须自行提供相关单位佐证材料。
7.进入国家级人才会评阶段的申报人,通过人才选聘渠道申报卓越教授B岗和领军教授B岗的,需提供进入会评阶段佐证材料(以国家相关部委正式会评通知为准)。
8.待遇兑现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根据《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20〕288号)有关规定,卓越教授A岗和领军教授A岗中认定的国家级人才(含学校临床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薪酬待遇按照校内标准由学校负责发放(不含业绩津贴),临床医院和口腔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薪酬基础上进行配套支持。
八、异议受理
“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管理过程中涉及个人权益维护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保障本次人才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申报过程中,涉及异议或举报等问题,除相关中层单位受理之外,须以实名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1.纪委监察机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及违法违纪方面)
2.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方面)
3.科技管理办公室(学术准则与诚信方面)
4.研究生院(公司产品方面)
5.教务处(本科公司产品方面)
6.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规范方面)
7.人才工作办公室(国家级人才有关问题)
8.保卫处(综合治理与国家安全方面)
9.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方面)
10.先进技术研究院(国防保密审查方面)
九、其他
集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队伍总体建设工作,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统筹协调。岗位聘任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层单位应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把好拟聘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学术关。
未尽事宜,请与相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1.人才选聘、人才遴选、业绩遴选(特殊贡献申报)渠道相关业务请咨询:
韩丹翱 张宏宇(联系电话:85166067 85167448 15643629900)
蒋 磊(联系电话:89228982)
2.“匡亚明学者”科研业绩参考标准相关业务请咨询:
于晓海(联系电话:85167056)
鲍 锋(联系电话:85166199)
3.“唐敖庆学者”科研业绩参考标准相关业务请咨询:
(1)科技管理办公室
张庆余(联系电话:85168105 13263312662)
白文翔(联系电话:85167458)
(2)科技开发办公室:
徐 婉(联系电话:85167421 13756652164)
王寿珍(联系电话:85167151)
(3)先进技术研究院:
何 艳(联系电话:85168053 13843123851)
于雪峰(联系电话:85155362)
4.“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本科教学)相关业务请咨询:
王 储(联系电话:85167529 13844861149)
魏晓辉(联系电话:85168899)
5.“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研究生指导)相关业务请咨询:
都 硕(联系电话:85166261)
孙曙光(联系电话:85167679)
(三)其他相关问题
人才工作办公室:
韩丹翱 张宏宇(85166067 85167448 15643629900)
附件1: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申报渠道详细说明
附件2: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3: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申报承诺书
附件4: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审批表
附件5: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推荐汇总名单
附件6:公司“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业绩遴选渠道(限额申报)推荐名额指标
附件7:模板《申报人xxx:佐证材料》
纪委监察机构
党委宣传部
研究生院
教务处
科研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保卫处
实验室管理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