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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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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才办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 08:47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我司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且须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全国博管办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报时间

31-9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集团审核、推荐

集团须在9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下“学术交流项目”中查询本单位申请人获选情况。

2)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10月公布获选结果。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2.获资助博士后可先行参会,待正式获选结果公布、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人:李老师 秦老师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

办公地点:公司中心校区鼎新楼A625

附件: 1. 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人力资源处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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