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长春市A类、B类、C类人才评价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人才评价认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校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除具备相应《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试行)目录(A类、B类、C类)》(附件1)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被推荐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科研精神、创新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在职人才被推荐的,应在我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三)引进人才被推荐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个月以上;
(四)柔性引进人才被推荐的,应与引进单位合作6个月以上。
三、推荐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准备。各中层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中层单位审核后须在本单位内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送材料。
(二)审核认定。由学校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无差错后将符合条件人才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长春新区,由长春新区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人员汇总一览表》
(二)《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登记审批表》
(三)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佐证材料:提供《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登记审批表》中“人才分类评价依据目录编号”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五、报送要求
1.《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人员汇总一览表》(附件2):①纸质版一式一份,中层单位书记(经理)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②签字盖章PDF扫描件;③Excel版表格。
2.《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登记审批表》(附件3):①纸质版一式四份,每份均需本人签字。②签字PDF扫描件;③Excel版表格。审批表需正反面打印,不可更改格式。
3.身份证复印件及佐证材料:①纸质版一式一份;②电子扫描件一份。纸质版材料需依原件复印,不可缩印,要求证章和编号清晰,否则不予采用。
(注:以上文件命名为:申报类别+姓名。如:A+张三)
4.《中层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①纸质版一式一份,中层单位书记(经理)签字并加盖中层单位公章;②签字盖章PDF扫描件。
5.各单位须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并于2022年8月1日(周一)16:00前电子版材料以“中层单位+长春市人才评价认定+N人”方式命名,拷贝U盘与纸质版材料共同报送至鼎新楼A651室。
附件1.《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试行)目录》
附件2.《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人员汇总一览表》
附件3.《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登记审批表》
附件4.《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5.《中层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联 系 人:潘国庆 金美彤 高旭东
联系电话:85168919 8922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