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深同学们对社会热点理解,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对学术研究的兴趣和热情,2021年5月27日晚,2019级3班邀请到本班的大员工导师、诉讼法教研部的李晓倩老师,与同学们共同开展了第169期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此次论坛围绕“田九菊诉杨帆案”和“徐寿兰诉彭宇案”两个民事诉讼领域的经典案例,同学们轮流上台作报告,分别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同学们准备充分,角度新颖、分析透彻,论坛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同学们有很大收获。
此次论坛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对案例进行了分析: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首先发言的王艺飞同学结合案件,分别分析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个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参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着重说明了因果关系认定中的介入因素以及可预见性问题。余先莹和刘瑀峤同学对该角度进行了补充,均对“杨帆案”二审认定不构成过错侵权责任表示了认可。李桐、刘君可同学对民法上“公平责任”的立法变迁进行了解释,介绍了“公平责任”适用范围在逐渐收窄的趋势,指出两个案件的一审判决都存在泛化使用“公平责任”条款的问题,并提出了避免裁决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建议。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
蔡储彬同学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杨帆案”二审中对“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抽象法律概念的界定上。他围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结合审判实践中法官的论述,总结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并对该案主审法官的论证过程分层次进行分析。宋润政同学同样关注该问题,但提出了不同的思路和观点。他认为该案中法官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解释进行了不合理的扩大,如果将很多利益都纳入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之内,将导致对现有规范体系的突破,可能会引发公权力对私权领域的不当干涉。
三、司法审判中的事实认定
在“彭宇案”当中,非常值得关注的就是事实认定这一问题。赵之弘同学对该问题进行了阐释。他分析了该案中法官大量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事实认定的不合理之处,提醒大家注意司法裁判中要谨慎运用“经验法则”——有些“经验法则”具有高度盖然性,能够成为推定事实的依据,而有些则不然。王湘雯和张溯同学,均探讨了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并对这两个案案例中的证据认定和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在讨论结束后,李晓倩老师对整场论坛进行了总结。李晓倩老师表示,她很欣喜地看到同学们近两年来的变化:同学们相比于大一刚入学的时候,已经形成了较强的区分性思维,能够准确地分别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责任成立和责任承担、权利享有和权利行使,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表达思路的能力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李晓倩老师对同学们场上所探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回应,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为同学们提出了建议,鼓励有志于学术的同学在该领域更进一步。同学们受益匪浅。
本次的“每周法律论坛”让同学们在巩固所学基础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的法律思维,将知识活学活用,从而为将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